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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华电厂余热利用向原平市长输供热特许经营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同华电厂余热利用向原平市长输供热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原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原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新建长输供热管网长度35.7km,主管径为DN1200-DN900,项目满负荷供热面积预计为1550.00万㎡。管网主管道自同华发电有限公司引出后,沿龙富河、阳武河直埋敷设至芦庄村处、随后延阳武河架空敷设约至阳武二村北侧,随后延 G338 国道北侧农田敷设,至西镇开发区处分支为南、北两路。本项目长输供热管网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新建长输 DN1200 供热主管线30. 1km。(2)新建市区联通管网北线 DN1200 供热管线1.4km、市区联通管网南线DN1000 供热管线约4.2km。(3)新建热网回水中继泵站一座。(4)新建1座一级隔压站,一级隔压站前供回水温度120/55℃ , 站后供回水温度110/52.5℃。(5)末端新建1座二级隔压站,一级隔压站前供回水温度110/52.5℃, 站后供回水温度100/50℃。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同华电厂余热利用向原平市长输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范围:为了加快推进和落实同华电厂余热利用向原平市长输供热特许经营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以保障用户取暖需求和达到低碳环保的经营目标,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引入合格投资者,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

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7年(含建设期6个月),建设期为6个月,运营期为27个供暖年度。

项目估算总投资:129231.0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同华电厂余热利用向原平市长输供热特许经营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法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公司成立当年起算)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投融资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

3.1.4民营企业股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类别,要求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如投标人单独投标,应为民营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

3.1.5信誉要求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3.2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均应满足3.1.1法人资格、3.1.2财务状况、3.1.5商业信誉的要求;

(2)联合体各方合计应满足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3)联合体中民营企业合计应满足3.1.4民营企业股份要求;

(4)联合体各方应同时具有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出资比例加权计算的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

(5)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出资;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8)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和协议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9)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股,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本标段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10-28 00:00   --    2024-11-04 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11-19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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