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招标项目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城关联圩排涝站与峨山联圩排涝站工程(电气设备及自动化、视频监控系统)
2.2招标项目编号:Wp20SL……
2.3标段划分:划分 1 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Wp20SL24QT3222001
2.5建设地点: 芜湖市繁昌区
2.6建设规模:繁昌区城关联圩排涝站装机4台套1260kW,设计排涝流量13.35立方米每秒;峨山联圩排涝站红星站装机4台套880kW,设计排涝流量10.5立方米每秒,小吉滩站装机2台套180kW,设计排涝流量1.9立方米每秒等。
2.7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城关联圩排涝站与峨山联圩排涝站工程(电气设备及自动化、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与调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交货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供货单位需现场配合指导安装。
2.8最高投标限价: 4686200元
2.9建设工期: 30个日历天
2.10项目类别: 货物
2.11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标段以电气设备采购作为投标主体。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6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
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分包方式或联合体形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协议,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 月 15 日 9 时 15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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