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m3/h脱盐水装置委托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m3/h脱盐水装置委托运维项目已经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项目脱盐水装置供水能力为300m3/h, 系统正常生产期间回收热电及其它各工艺装置产生的工艺、透平冷凝液约420m3/h;另外,650m3/h循环补水多介质产水用于一二期循环水、空分装置的补水。
招标范围: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0m3/h脱盐水装置委托运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业绩要求:
3.1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300t/h(脱盐水装置产水规模)及以上运营业绩2项,无质量问题或纠纷,须提供合同副本以及业主证明、联系方式等;
3.2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提供业绩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验收证明、业主表扬信、货物到货证明,上述材料内容需包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
4.信誉要求:
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最近三年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2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备注: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内容中须含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25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01 日 08 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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