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饮料(副食和烟、雪糕、含办公用水)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负责提供招标人办公室、餐厅、民宿、商铺、小卖部等日常运营所需的饮料、副食、烟、雪糕、办公用水等运营物资的采购。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按实结算。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实际配送量,严格依照程序与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含其受托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南沙湿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南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全域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市乾和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进行账务核算、发票开具及结算流程的完整执行。
三、服务期限
从合同约定服务期生效之日起计,共1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时结束(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除外)。
四、投标控制价
本项目供货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30万元(含税价),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五、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提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格式见《信用记录承诺函》)。
4.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雪糕类商品需按招标人要求,配备足够的冷冻设备(冰柜)。(提供承诺书,格式见《冷冻设备承诺函》)
6.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投标人具备一定的仓储条件,仓储面积达 1000平方米以上(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复印件加盖公章)。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采购投标。(资格声明)
六、评标定标原则
资格审查通过后,采用最低价评审法,下浮率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下浮率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五点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分。
2.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现金或汇票的形式提交。
八、投标安排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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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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