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最近月度的财务报表。由招标人评标小组进行审核(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资金情况、偿债能力、履约能力等),选取符合本项目需要的投标人;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税务机关盖章的纳税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1.7近一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提供国家电子税务局网站的查询截图)。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花都区2024年房屋安全普查 数据整理、地图文档处理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为使花都区内花东镇、炭步镇、秀全街道、花城街道等5个镇街房屋安全普查数据整理、地图文档处理技术服务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在普查工作开展之前,将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所使用到的房屋电子地图信息及指定数据内容按照广州市房屋安全普查信息数据更新应用要求处理好,整理并导入更新到广州市房屋安全信息数据库,按花都区年度普查范围,发布最新花都区2024年度普查电子应用底图,以配合本年度房屋安全普查信息数据更新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应用工作。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275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最近月度的财务报表。由招标人评标小组进行审核(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资金情况、偿债能力、履约能力等),选取符合本项目需要的投标人;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税务机关盖章的纳税完税证明),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
1.7近一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提供国家电子税务局网站的查询截图)。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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