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泉建招字〔2024〕114号的泉州演艺剧场综合体及商业配套街区项目已由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C01005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鲤城刺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泉州鲤城刺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投资估算214300.4万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岐山社区。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地块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岐山社区,东至站前大道、西至18米宽规划道路、南至18米宽规划道路,北至繁荣大道。地块用地面积约 95亩,总用地面积约63401㎡,总建筑面积约20.1万㎡,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12.7万㎡,其中演艺中心约2.7万㎡(单体建筑面积约10.1万㎡)、酒店约5.15万㎡、商业约3.4万㎡,地下室建筑面积约7.4万㎡,地下停车位约900个。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指标最终以通过审查的施工图纸为准。
2.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21430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7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8068万元(其中土地费用36900万元),预备费12932.4万元,建设期利息6300万元。建安工程费以刺桐开发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最终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融资合作、施工总承包及招商运营一体化,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5合作期限:整体合作期限自《一体化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合作子项的建设期及运营期结束之日止,其中建设期21个月,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7质量要求:(1)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23〕33号)等最新文件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2)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主体工程施工任务仅能由联合体其中一个联合体成员负责,商业街区招商运营任务仅能由联合体其中一个联合体成员负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
3.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5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08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04日17时3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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