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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财产保险采购项目(三年)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4 收藏项目
一、采购清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价

招标控制

价/招标控制费率

服务要求

(请登录)

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财产保险采购项目(三年) 

1项

28.8万元

24.83万元/0.336‰

详见

第三部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须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所聘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分支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招标活动;

9、具有中国保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10、投标人若以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已被授权的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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