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省水利重点领域储备项目实施方案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万元
采购需求:
针对江苏境内新建大中型水闸等13个水利重点领域,在摸清现状和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主要建设内容、分阶段投资匡算及实施安排,形成我省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总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止。2025年3月前,完成13个领域初步成果,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通知要求,配合国家开展复核修改等工作,按节点提交相关成果,形成我省13个领域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截至采购公告发出当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确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的形式提供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5年(2019年10月1日开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完成水利工程规划或设计或技术咨询业绩。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11-15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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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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