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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接渡镇民兵水库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网)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4 收藏项目

乐平市接渡镇民兵水库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平市接渡镇民兵水库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已由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和建设单位自筹。经乐平市政府同意,招标人为乐平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平市接渡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渠道清淤工程、渠道衬砌工程、涵洞拆除重建及防渗、渡槽拆除重建及防渗、水闸工程、分水口工程、桥梁拆除重建、信息化工程、其他工程、计量设施。

2.3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500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投资额约为4216.75万元(其中设计费39.75万元;建安费4177万元)。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后续现场配合服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交付,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2.5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240日历天,施工开始日期:2024年11月20日开工。

2.6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购置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及以上。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资质要求:

(1)设计单位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专业设计(引调水)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专业设计(灌溉排涝)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1施工单位:拟投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开标之日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注:若因工作单位变更,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连续六个月的要求,以注册证书变更的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基本养老保险)部门查询网址,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3.3.2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不为同一人)具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提供开标之日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办理或缴纳社保费用(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是社保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查询不合格的,以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3.4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5信誉及财务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如一个单位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联合体不得超过2个法人单位组成,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共同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7.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单位)有以下任意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参与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

(2)投标资格被取消;

(3)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近三年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

3.7.3拟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施工单位正式员工担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3.7.4本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证件或证书(除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或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外)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即截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3日止(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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