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楚雄分公司2024年大数据智慧展厅装修、维修服务项目三次,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人民币77.2662万元。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大数据智慧展厅改造,包含但不限于展厅原有装饰装修部分的拆除及新建大数据智慧展厅的装修、维修,改造地点位于中国电信楚雄分公司枢纽楼二楼。
1.2.2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
1.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6个月
1.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2.6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中选单位为1家,中选份额10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含税参选总价限价为77.2662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总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参选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日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的类似(房屋装修/房屋维修/房屋改造)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个数以有效合同个数计)
证明材料依据:
①参选人提供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参选人提供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合同为框架合同。
②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以及相应的完整订单或完整订单合同证明或结算依据。关键页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及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章页等。
③单项合同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合同未签署日期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执行时间为准(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2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执行有效期或订单合同签订时间或结算依据时间为准。
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书不能替代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2.3企业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若证书有效期届满但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发文。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2.4人员要求
(1)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施工人员3名:
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②电工人员1名,需具备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电工证或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人员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类别特种作业操作证。
证明材料:上述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证书扫描件,2024年01月01日至参选截止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参选单位。
注:以上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则涉及相应类别的人员不予认可;
2.5服务团队承诺:参选人在项目所在地(楚雄)已有服务团队或承诺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自然日内设立服务团队。
证明材料:在项目所在地(楚雄)已有服务团队的须提供相关已有场地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无服务团队的须提供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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