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云南公司2024年二枢4楼普遍服务算力机房储备建设项目密评改造项目。
1.2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包括:为满足云数据中心密码建设要求,针对中国电信云南公司第二枢纽楼4楼普遍服务算力机房进行国密改造,本次计划采购国密改造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门禁系统相关设备及安装调测服务,改造后机房涉及视频监控、安全门禁需达到CQC1313-2017 A级机房认证标准并接入云南电信第二枢纽楼现有国密机房门禁管理平台。
1.3采购预算: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42万元。
1.4供货及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设备的到货及安装调测。
1.5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成交份额100%。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420000.00元,供应商不含税报价高于最高不含税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机房环境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设备供货案例或集成服务案例合同数量不少于1个,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1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是总价固定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文件;若是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依据;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需要明确制造商或代理商响应的产品品类如下:
(1)SVAC半球高清网络摄像机
(2)SVAC一体化高清网络摄像机
(3)人脸国密读卡器
(4)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授权
(5)门禁管理授权
(6)视频存储扩容
2.5.1代理商参与询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询比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询比,且不得再自行参与询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参与询比,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原件扫描件。
2.5.2制造商参与询比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制造商须提供原厂声明函。
2.5.3与供应商有询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6询比产品要求:询比产品中POE网络交换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如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在重新申请办理过程中,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8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8:30至2024年10月28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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