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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常州分公司2024年系统集成配套电源线缆集中采购项目三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4-10-2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配合系统集成项目实施,拟集中采购配套电源线缆,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100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系统集成项目配套电源线缆集中采购,主要包括2-4芯各型号电源线缆的供货及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型号参数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4年系统集成配套电源线缆集中采购

电力电缆

详见询比文件

31万米

常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见询比公告1.2.5

    ……

1.2.2项目规模:本项目框架金额100万元(含税),最终采购数量、金额以实际为准。

1.2.3本次框架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两者先到者为截止。采用框架合同+订单采购模式。

1.2.4交货地点:常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5交货期:自收到采购人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订单下所有线缆的供货。

1.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质量标准。

1.2.7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2.5标包划分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1人,成交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任一单项响应报价高于该项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供应商参与响应。

2.1.2供应商须提供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截屏图片。

2.1.3响应电源线缆须具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认证产品型号须涵盖本次采购线缆规格型号。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该制造商针对该型号产品不得再委托其他供应商响应,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响应产品的唯一授权(授权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提供授权书扫描件;

(2)同一品牌响应产品代理商与制造商同时响应的,只接受制造商响应。

2.1.5供应商须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接过一起电线电缆销售案例,且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日期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结算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可。

2.1.6供应商须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24年1月1日后供应商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承诺书)。

2.1.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29日00时00分(即2024年10月28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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