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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及高压电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及高压电运行维护项目

2、项目编号:LSXM-2……

3、采购预算:338.80万元/年

4、采购需求: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项目)

(1)合同包预算金额:280万元/年

(2)项目概况:拟公开招标选择一家节能服务公司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总建筑面积为43465m2,由主楼及东、西配楼、东副楼四部分组成)提供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包括供热节能管理、节水管理、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光伏系统投资运营管理等。

(3)项目服务内容:合同签订生效后,服务单位按要求完成全部供热节能管理、节水管理、数字化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光伏系统投资运营管理等。

(4)托管服务期限:能源托管期为10年(光伏25年)。

(5)报价要求:

①包括所属托管范围内的能源费用、运维管理系统平台建设、节能改造、光伏系统投资运营管理及能源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全部费用,采购人除按能源托管费用支付外,将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②托管期内能源资源单价与电费基准单价(0.47元/kWh),水费基准单价(7.4元/m3),此单价目前取2023年平均值,若基准电价发生变化,双方应按能源资源费用价格调整比例同步调整能源托管费用。调整的时间为价格调整后的同步时间。

③在能源托管服务期内,由于托管范围内耗能设备增加或建筑新增能耗显著变化时,改造前能耗基准需重新核算。

(6)节能标准:

①供热节能管理:运营管理实现碳减排量为200吨CO2/供暖季以上。

②节水管理:每年节约1108800升淡水资源(1109吨)以上。

合同包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共机构高压电运行维护项目)

(1)合同包预算金额:58.8万元/年

(2)项目服务内容:拟对10KV双电源电力设备运行维护,运维期间对设备提供日常的巡检,修理维护更换损坏设备,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定期对设备做预防性试验,在重大节日和和会议期间提供保电服务等。

(3)运维期限:6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项目)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无。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5)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6)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合同包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共机构高压电运行维护项目)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1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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