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LZB-
2、项目名称:登封市人民医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76200元/年
最高限价:76200元/年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服务期限:三年
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分为1个标段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采购内容:登封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医技楼、临时门诊楼、1、2、3号病房楼,建筑面积共76215.07平方米;主要维保内容包括全部区域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的维保服务、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6号病房楼仅消火栓供水系统的维保服务),院内灭火器灌装更换原则上由维保单位负责(灌装更换费用另算,不包含在维保费用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登记,服务类型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页公示截图;
3.2 供应商派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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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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