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N2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4590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费率100%
采购需求: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现有25部电梯,其中门诊电梯1台三菱电梯,1台奥的斯电梯,心理保健楼2台三菱电梯,精神卫生楼6台日立电梯,心理康复楼2台奥的斯电梯,1台迅达电梯,连廊电梯1台奥的斯电梯,后勤综合1台恒达富士电梯,食堂餐梯1台万银电梯,停车楼电梯1台通力电梯,住院楼8台通力电梯。共计25台,7个品牌。拟采购一家维保单位对以上全部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履约情况,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两次,续签合同金额不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修理或维修),子项目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②杂物电梯;
3.2业绩要求:无
3.3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无
3.4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5其他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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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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