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海西州支行院内地面整治(煤房拆除、铺设沥青)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9996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9996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中国人民银行海西州支行院内地面整治(煤房拆除、铺设沥青)工程,本工程共1个包,改造地坪面积为4561.36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局部修缮、路面硬化、路面找平等。通过改造能够有效解决地坪裂痕、空鼓、起砂等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问题。在满足地坪功能的同时,能有效补充地下水,达到雨天消除积水、冬天路面不结冰的安全效能,有效改善人居条件,提升人民银行整体形象。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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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机购。7、其他资质条件:(1)投标供应商资质等级范围: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2)提供《省外进青企业报告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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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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