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有歧视性,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医养健康产教综合体设备购置-体检中心和眼视光中心及康复科设备采购(体检中心彩超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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