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验仪器使用规范(AQ-1029)》相关规定,对矿井在用的甲烷、氧气、一氧化碳、风速、二氧化碳等传感器进行检验检测。
1.2.采购范围:
对单县能源公司在用的甲烷、氧气、一氧化碳、风速、二氧化碳等传感器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和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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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仪器名称 |
型号 |
检测台数 |
检验次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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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激光甲烷传感器 |
GJG100J |
4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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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甲烷传感器 |
GJC4 |
3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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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氧化碳传感器 |
KGA5 |
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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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氧化碳传感器 |
KGQ9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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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氧气传感器 |
KGQ7 |
1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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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风速传感器 |
GFW15 |
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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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粉尘传感器 |
GCG1000 |
1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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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氢气传感器 |
GQp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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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多参数传感器 |
GD3(A)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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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风筒传感器 |
GFK10 |
9 |
1 |
1.3.实施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李田楼镇单县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1.4.服务标准:详见《鲁西矿业单县能源安全监控传感器检验检测技术规格书》。
1.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
1.6.最高限价:14.65万元(含税)。
1.7.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或电汇,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8.结算方式:完成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矿方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履行财务流程后,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供应商应取得专项计量授权,具备省能源局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矿用安全监控传感器检验检测能力。
2.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2.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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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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