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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龙丰实业有限公司潼深18井天然气回收装置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出资比例为油田公司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川渝潼深18井天然气回收项目采用地面集输、脱硫净化、深冷液化后拉运的方式开展天然气回收,在试采期内,依托原有井场周边场地,对潼深18井开展试采零散天然气回收利用。潼深18井回收项目需租赁地面集气配套的天然气回收装置,主要包括井口集输设备1套、天然气脱硫净化设备1套、撬装天然气液化设备1套、硫磺回收装置1套以及配套公辅设备1套。

2.2招标范围:潼深18井回收项目需租赁地面集气配套的天然气回收装置,主要包括井口集输设备1套、天然气脱硫净化设备1套、撬装天然气液化设备1套、硫磺回收装置1套以及配套公辅设备1套。租赁期6个月,租赁开始时间以设备交货完成后,联运且满足生产运行要求后为准。计划投资:人民币707.58万元(含13%税)。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0月19日(实际租赁期6个月);

2.4项目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

2.5计划投资:人民币707.58万元(含税);

2.6标段划分:标段一:大庆油田龙丰实业有限公司潼深18井天然气回收装置租赁服务项目  估算金额707.58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打印版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事业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备设备为自有设备,且所有设备出厂时间不超过3年(以设备铭牌时间为准),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主要设备铭牌照片、购买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及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提供设备操作规程。)。

3.4投标人需承诺提供的成套装置无知识产权纠纷,能够满足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的各项指标,并包含DCS、SIS、GDS控制系统,设备投运前整体联动试车调试合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承诺)。

3.5投标人需承诺如中标并签订合同,自接到招标人设备进场通知日起开始计算全部设备的进场时间不超过30天,如未按承诺履行,每延期1日按中标价格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承诺)。

3.6投标人需承诺提供设备为自有设备,必须是完好、完整,出租方通过正常保养且保证设备完好率,出租方负责因设备本身产生事故、纠纷、损失等全部责任及招标人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承诺)。

3.7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3日20:00:00至2024年10月2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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