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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项目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干混砂浆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软件中心一期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城软件中心一期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护林路以南文冲段、状元山以西。项目用地面积约28010.1㎡,总建筑面积211592㎡,地上部分面积约164463㎡,地下室面积约47129㎡。建筑物包括4栋高层,2栋超高层和3栋多层共9栋;5#、7#、16#、17#楼地上19层,地下2层,建筑总高度分别为105.1m、104.5m、105.2m、104.7m;13#、14#楼地上24层,地下2层,建筑总高度138.7m、137.8m;4#、11#、12#楼为多层商业楼,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总高度分别为23.2、22.4m、23.7m。桩基形式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采用承台+底板,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一级,人防地下室类别为乙类,人防抗力级别为核六常六。

合同工期:2020年9月1日-2024年6月30日
工程总造价6.8亿元。

3.2招标内容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干混砂浆,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物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近1份2021-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多个项目同时生产供货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1-2023年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1-2023年建筑工程项目与投标物资相同产品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

4.1.2干混砂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物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

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近1份2021-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干混砂浆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干混砂浆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具备多个项目同时生产供货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1-2023年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1-2023年建筑工程项目与投标物资相同产品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23日17时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节假日除外)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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