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国家典型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问题的治理措施与成效探析。本项目将收集和分析来自澜湄国家典型区域政府的政策文件、法规、以及国际组织的报告和研究论文等数据,探析其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环境治理,尤其是“季节性烟霾”的治理措施、成效和挑战。分析东盟和澜湄各国在烟霾治理方面的政策框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政策的制定背景、目标和具体内容,评估各国政策的实施效果;研究各国为落实烟霾控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分析这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识别成功经验和存在的挑战;探讨各国在烟霾控制中的监管机制,包括监管机构设置、监管手段、监测和评估方法等,研究监管机制的有效性及其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提出优化建议。
中国协同治理技术经验及对澜湄国家的适用性分析。研究协同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典型案例以及重要的政策实践。在探讨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相互影响的基础上,提炼空气质量精细化调控技术路线,提出中长期空气质量改善策略和路线图,从源头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增效。典型案例涉及能源、交通、工业和居民部门,政策实践主要关注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协同治理政策的主要类型及其实施情况。
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清单。围绕澜湄国家典型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的共同性和差异性问题,分析气候条件和大气污染管控等自然和人为重要影响因素,以支持环境质量管理和预报业务工作稳定专业发展为目标导向,集中研究讨论编写《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清单》,以期为澜湄国家典型区域环境监测系统和环境保护预报部门技术人员提供目前可供利用的较为全面的参考资料。清单将对空气污染治理、农业秸秆焚烧治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多种技术手段的研究和评估,收集并分析现有技术的应用数据;评估相关技术的效率、经济性;并结合澜湄各国的国情背景,分析优化方向,寻找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案例间的统一性、差异性和适用性。
二、工作产出
1. 《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研究报告》1份;
2. 《澜湄空气环境质量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技术推荐清单》1份。
三、时间要求
项目合同签署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意向单位过去三年内承担过国家部委或其直属事业单位、副省级以上城市课题项目;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承担国家重大课题经验的优先考虑;
3、意向单位应具有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经验,承担过澜湄流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领域研究或能力建设等项目优先;
4、项目组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与气候等相关领域研究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理论素养与实践积累;
5. 项目团队成员需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至少有三名(除负责人外)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大气科学等领域专业背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4年10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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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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