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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各现金产出单元组减值测试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0-23 收藏项目
受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各现金产出单元组减值测试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各现金产出单元组减值测试项目;

2.采购范围:本次评估服务须以满足公司香港上市要求,对公司上市主体范围内于申报期内的三年一期(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的各个业务子/分公司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业务单元划分以会计准则要求为准),满足审计事务所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减值测试的要求,并协助公司应对联交所的问询,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4.服 务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5.计划投资额:80万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持续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因执业质量被行政处罚记录、无评估项目被立案调查记录,无可能影响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的法律诉讼;

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备案证明);

3.项目负责人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监管机构予以处罚和惩戒,并在承担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一份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评估类业绩或一份有成功服务于IPO港股上市(通过联交所审批)的业绩或服务过港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交易的业绩(提供业绩资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供应商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6.信誉要求:

(1)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境内企业);

(2)不得被检察机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名单(境内企业);

(3)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境内企业);

(4)非境内企业必须出具本企业诚信承诺书(非境内企业)。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

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17:00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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