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城区庭院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津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
2.建设地点:德州市宁津县内
3.建设规模:(1)改造城区95个小区的老旧庭院管道、架空管道、燃气立管约51.1公里,其中改造庭院中低压地埋管道13.7公里(PE管De63-De110),架空管道31.5公里(镀锌管DN50),燃气立管5.9公里(镀锌管DN25)。更新改造调压柜3 台、调压箱289台;
(2)改造提升城区164个小区33314户户内燃气安全设施,其中更换老旧燃气表33314块,更换报警器、切断阀33314个,更换波纹管34644根,加装燃气安全装置33946个;
4.工期:设计工期:中标人自中标公示结束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递交设计方案文本,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10 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他专项工程深化设计根据工程进度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
施工工期:2026年 8月 31 日前竣工(6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要求或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5.招标范围:设计部分:宁津县城区庭院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测绘、方案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设计等设计内容,其中涉及建筑与结构的,需承包人配合设计,体现在项目整体施工图上的内容,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设计。
施工部分: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7.招标控制价: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额的1.2%;施工费: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不低于2%
8.其他: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已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且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山东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方);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4.其他:(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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