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三高速公路增设天台东互通工程施工第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碎石、机制砂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已列入采购预算,项目业主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三高速公路增设天台东互通工程施工第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为项目计量款,招标人为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三高速公路增设天台东互通工程施工第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砂石料采购;
本次招标将确定砂石料中标人,中标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使用量签订材料合同。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合同包,招标范围如下:合同包划分及采购内容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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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期 |
使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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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JZSCG |
碎石 |
5-25 |
吨 |
100000 |
2024年10月-2027年5月 |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三高速公路增设天台东互通工程施工第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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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砂 |
中粗 |
吨 |
50000 |
2.3服务期:2024年10月-2027年5月,具体服务期根据项目施工工期确定;
2.4标段划分:SSJZSCG一个合同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CATION_BIDDER">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资格能力,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境内(外)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具有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取得《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生产商合格评价证书》。
(1.2)投标人为自有矿产的生产企业,需具备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需具备碎石、机制砂集料生产条件;投标人为加工企业的,需具备碎石、机制砂集料加工生产条件及稳定母岩来源。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有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亦可: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与生产商的战略协议、矿点代理证明材料、与矿点的直采合同)。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不得超过三家,且每个生产厂家均应满足上述要求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所投包件需要在自身营业范围内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3业绩要求:/。
3.4信誉要求:
(请登录)3.5其他要求:(1)每个投标人可在招标中对1个标段(合同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参加多标段(合同包)投标的投标人,须对每个标段(合同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根据需要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核算运距,结合自己的采购、加工、运输、成本控制能力等提出合理的投标价,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限载要求;
(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10-24 00:00至2024-10-30 23:59。
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11-0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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