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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安泽分公司所辖办公楼、供电所及实训基地消防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3 收藏项目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安泽分公司供电所、办公楼、实训基地、变电站消防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NA203-ZB-241015094、SXZB-2410 5232GZG117/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安泽分公司供电所、办公楼、实训基地、变电站消防验收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A203-ZB-241015094、SXZB-2410 5232GZG117/01 )已由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安泽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安泽分公司所辖10处供电所,1处办公楼、1处实训基地、4处变电站,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建筑均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建筑合法性文书、建设工程图纸、施工过程资料等均无完整档案。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临汾市行政审批局和属地行政审批局消防验收各个环节要求,对公司所辖10处供电所,1处办公楼、1处实训基地、4处变电站消防验收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具体包括:完善消防安全评估、建筑质量安全评估、消防设计全套图纸、消防设施改造施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验收资料等,最终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1)图纸设计:根据10处供电所,1处办公楼、1处实训基地、4处变电站的现状情况和消防安全要求,出具消防设计全套图纸。设计方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消防设计合格。

(2)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根据消防设计图纸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改造,包括各处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含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室内消防设备增补及安装、管线铺设等。施工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出具有效的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3)消防设施检测: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检测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完成消防设施检查、消防通道与疏散检查、电气设备检测、报警系统测试、消防管理检测、灭火器材保养、消防隐患排查等,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4)建筑物安全鉴定:结构类型与材料鉴定、地基基础与沉降检测、承重结构检查、围护与屋顶结构评估、倾斜与变形观测、结构连接与节点检查、抗震性能评估以及综合鉴定等方面,并出具《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5)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 3005—2020),对10处供电所,1处办公楼、1处实训基地、4处变电站现场进行消防安全评定,对不符合消防规范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出具正式《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对出具的报告负责。

(6)根据当地审批局的要求以及采购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协助采购方整理消防专项整治资料并进行申报消防备案验收,最终取得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招标范围:对地电安泽分公司所辖唐城供电所、罗云供电所、和川供电所、府城供电所、三交供电所、良马供电所、杜村供电所、石槽供电所、马壁供电所、冀氏供电所、地电安泽分公司办公楼(西楼、北楼)、地电安泽分公司孔村实训基地、110KV安泽东湾变电站、35KV安泽唐城变电站、35KV安泽和川变电站、110KV安泽县冀氏变电站进行建筑质量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计、消防改造、消防设施检测、验收。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

2.4 工期:签订合同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2.5 质量标准:

(1) 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符合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求;

(2)办理房屋质量认定相关批复文件或政府认定的相关支撑性报告,符合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求;

(3)设计的图纸,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能通过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审查;

(4)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图纸,对消防设施现状进行改造完善,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14/T2869-2023)现场检测,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并能通过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审查;

(6)深刻熟悉当地现行消防验收资料编撰格式、内容要求,在施工资料、申请验收资料环节,力求规范,提高资料交付效率,减少返工重复提交;

(7)取得10处供电所,1处办公楼、1处实训基地、4处变电站政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山西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组成的联合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设计资质: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如为一级建造师的须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3.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近年完成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指竣工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消防工程(或消防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注:人员的业绩,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人员的业绩,还需提供能体现人员的佐证材料。人员业绩指:拟派人员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

(1)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类似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或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3.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协议书中专业任务分工为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具有所承担专业任务相应的资质;

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③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④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10-23 17:30至2024-10-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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