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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保障粮库建设项目室外晾晒场地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皋兰县保障粮库建设项目室外晾晒场地工程

2.项目编号:GSHM

3.工程地点:皋兰县保障粮库室外晾晒场地

4.最高限价:大写:贰佰柒拾万零叁仟陆佰零壹元贰角伍分(¥:2703601.25元),招标控制价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

5.采购内容:晾晒场地硬化10887 m²,新建混凝土台阶9.9 m²,新建2.0米高挡土墙及防护栏杆,散水修补387m²,墙裙修补200 m²,围墙修整61米,新增铁皮大门一处,新建混凝土排水明沟123.5米及室外排水管道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6.计划总工期: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0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4日。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依据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资格承诺声明函”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对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的资质,建造师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资格,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与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需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可更换;

三、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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