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万元,其中一标包(六镇镇白酒村)约5万元、二标包(马厂镇新安村)约12万元、三标包(石沛镇联盟村)约4万元、四标包(武岗镇中心村)约12万元。
最高限价:费率0.5%,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1.成立跟踪审计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现场负责人),编制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投资控制目标、重点环节及应对措施。2.审核项目前期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 ,向甲方提交审核结果。3.对承包方上报的请款期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计量、计价进行审核,并提供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的意见、建议。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价款结算,项目竣工后, 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5.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超过一定限额的,提请建设单位履行报批程序。6.项目承、发包方发生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时,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7.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会议,对项目投资控制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审计意见。8.其他与项目投资控制相关的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并出具经审核备案的审核成果文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直至工程质保期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造价师注册执业证书。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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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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