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崇义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邀请合格的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在思顺乡沿佑村、麟潭乡高车村、龙勾乡良田村等地新建3座乡村垃圾中转站,处理规模为30t/d;在铅厂镇铁屎岭、过埠镇过埠村、扬眉镇桥头村、关田镇关田工业园改扩建4座建制镇垃圾中转站,处理规模为30t/d。
详细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上述工程的施工期为300天。
3、本次招标为亚行单阶段单信封国内公告的公开竞争性招标,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1)国内投标人,或与国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国投标人须拥有所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类似许可证或文件。
(2)根据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投标人没有承包商违约记录。完全解决的争端或诉讼是指,争端或诉讼已根据有关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得以解决,并且投标人不再有任何上诉空间或者上诉机会。
(3)所有未决诉讼总额不得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50%,所有未决的诉讼按照投标人败诉统计。
(4)提交过去3年(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者其它财务报表(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现在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5)根据过去3年里(2021-2023年),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施工营业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人民币。
(6)投标人必须证明其最近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加上任何信贷或者其它融资渠道,(不包括合同预付款),扣除其现有合同承诺的现金流必须能够满足:人民币105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
(7)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有5年(2019、2020、2021、2022、2023)的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的经验。
(8)在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作为承包商、联合体成员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个生活垃圾中转站工程合同的实施,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800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成功完成,且投标人在以上合同中的施工内容应与本次招标合同的施工内容相似。相似包括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方法或技术以及第六章“业主要求”所要求的其它特征。
上述合同或上述2.4.2(1)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他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
1)处理规模不少于30t/d的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垃圾中转站施工;
2)包含竖式装箱压缩转运站工艺设备的供货和安装的垃圾中转站施工。
以上两项关键工程无需在一份合同中同时完成。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7、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1月22日10:00之前递交。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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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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