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G(请登录)
2.项目名称: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安定分局定西市空气自动站智慧站房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85.430267万元
第一包:104万元 第二包:81.430267万元
最高限价:185.430267万元
第一包:104万元 第二包:81.430267万元
5.采购需求:第一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选点比对监测,报告编制及站房建设和搬迁,第二包:空气质量检测点位站房建设(注: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预留比例为100%,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二包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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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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