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新村农民回迁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C-1#住宅楼等27项)电梯工程已由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关于朝阳区王四营乡官庄新村农民回迁安置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朝发改〔2014〕832号)),资金来源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自筹,建设单位为北京五方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29部客梯采购及安装,其中:消防电梯26部,载重:1050kg,速度:1.75m/s;曳引式客梯2部,载重:1050kg,速度:1.75m/s;曳引式客梯1部,载重:1350kg,速度:1.75m/s,上述电梯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与售后服务。
招标暂估金额:9609463(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北京朝阳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16号琨莎中心1座2401室(带U盘)
其它说明:/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货物采购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3.1.1本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是采购货物的:□制造商█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简称“代理商”)3.1.2申请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C级、消防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旧)且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旧);或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新)资质,近5年已完成单项合同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设备供货及单项合同额在12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安装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1.3申请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旧)或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新)资质,近5年已完成单项合同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设备供货及单项合同额在12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安装业绩,并具有与本货物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采购货物制造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拟采购货物的供货业绩及其他要求;(2)申请人应提供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4)其他要求:/。3.2本货物采购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货物采购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3.3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2024-10-24 16:00:00-2024-10-29 16:00:00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1-04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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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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