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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微博微信数据处理(新媒体宣传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请登录)

2、项目名称:政务微博微信数据处理(新媒体宣传运营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柒万叁仟元整(¥673,000.00)(含税)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陆拾柒万叁仟元整(¥673,000.00)(含税)

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选择一家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提供微信公众号与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专业化运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服务期: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8日。本项目属于长期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人可视中标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3日12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30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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