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环境自动检测系统运维技术服务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451个环境监测站点半年维护服务。内容包含按要求负责环境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及备件、耗材、试剂、标准物质、备机、仪器和辅助设备的维修、站房维修费、废液处理等,维护内容相关技术参数需满足《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0]174号)等相关技术规范,详见商务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不含税金额215.26万元(税率6%)。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为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以各项含税单价上限为基准价,根据基准价报唯一折扣(非OFF),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非OFF)100%。折扣(非OFF)=1-下浮率(%)。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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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 |
数量 |
含税单价上限/半年/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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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站点(8参) |
1 |
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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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站点(7参) |
1 |
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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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自动站(赛默飞) |
8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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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自动站(全进口) |
6 |
4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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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站(9参) |
13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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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站(限值限量) |
1 |
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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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微站 |
346 |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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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 |
75 |
1350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451个环境监测站点半年维护服务。内容包含按要求负责环境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及备件、耗材、试剂、标准物质、备机、仪器和辅助设备的维修、站房维修费、废液处理等,维护内容相关技术参数需满足《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0]174号)等相关技术规范,详见商务技术规范书。
2.2服务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至参选应答截止日,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1)若提供单项合同的,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若同时提供采购订单和结算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3)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4)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
3.1.3财务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控股及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1.5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1.6高级管理人员: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0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0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无锡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列入参选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江苏省级/无锡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本项目招采活动中串通应答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3日14时00分至2024年10月2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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