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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排水采气智能装置相关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2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排水采气智能装置相关配件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排水采气智能装置相关配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拟开展气井排水采气相关业务,现对气井排水采气智能装置部分配件进行采购,包括防喷管、缓冲器、卡定器等。 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截止2026年10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供应商第一阶段供货情况进行评价;在采购范围、采购内容、采购标准和签约单价不变的条件下,依据中标结果,按照第二阶段实际需求及投资计划安排,签订第二阶段合同。若因服务评价不合格或中标人不能按照要求正常提供供货服务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服务资格,不再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所承担的工作量在其他供应商中进行调整或重新组织招标。 如果因招标人政策调整导致的项目取消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该结果不被沿用,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果招标人在本项目当年执行结束后重新招标,执行重新招标结果。 2.2 招标范围:排水采气智能装置相关配件采购; 2.3 供货方式及周期:以《供货通知单》的方式通知中标单位,接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计划自2024年-2026年。 第一阶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0月31日 第二阶段服务期限: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2.5 交货地点: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气田生产区域。 2.6 质量保证期:自配件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7采购数量:第一阶段预计700套。 2.8 计划投资额:第一阶段费用预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肆拾陆万元整,(小写)1246万元(含13%增值税、拉运费、HSE费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第二阶段费用以招标人预算金额为准。 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共需要4名供应商。 工作量分配原则:第一名分配约整体工作量的34%;第二名分配约整体工作量的28%;第三名分配约整体工作量的22%,第四名分配约整体工作量的16%。 备注: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若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若乙方不能按照要求正常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将其所承担的工作量在其他服务商中进行调整或重新组织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两名注册会计师的证书),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两名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排水采气智能装置相关供货业绩。 提供: (1)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内容:①合同首页;②签字页;③合同或合同附件需体现排水采气智能装置型号、规格参数) (2)对应发票(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以上)。 (3)提供发票查验截图(须为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日止查询的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4)如果合同或合同附件需体现排水采气智能装置型号、规格参数,需提供与之匹配且包含上述内容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4 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未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未被因评价不合格取消准入资格,未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或西安长庆同欣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选商资格,(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失信条款: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7.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   。 3.7.2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7.3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8其他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制造商承诺,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3日09:00:00至2024年10月2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11月12日09: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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