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南关区华远路提升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征集;
2.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
3.采购项目属性:服务;
4.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项目分包数量:1个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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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采购需求简述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预算(元) |
框架协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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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远路提升服务项目 |
选择具备服务能力的单位,为南关区华远路提升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
3753元(本项费用为固定收费标准,其他报价无效,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填写:响应固定收费标准) |
1500000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8.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经营许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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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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