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金鼎商业广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金鼎实业询价 ********/2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询价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控制总价(元,含3%)) 备注 1 金鼎商业广场电梯维保服务 乘客电梯11台,载货电梯1台, 自动扶梯8台; 项 1 ******** 金鼎商业广场 备注:报价不可超出控制价(控制价:不超过********万元/年),否则报价无效。请各位投标人按照税后价进行报价,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单位需在备注栏注明报价税率,若税率不一致,则统一核算成不含税价进行确定成交单位。 要求具备电梯设备及配件销售,电梯安装、调试、维修(凭特种设备许可证经营)及技术咨询。 1、付款方式: 维保费用已双方签订的维保合同价为准。维保期为1年,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并同时开具相应的发票。付款前,中标方需要向招标方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招标方于中标方发票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转帐至中标方帐户。 2、其它维保服务要求: 1 .每月2次由专业人员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后,根据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保养规范进行保养,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每次保养完毕后由专业人员填写作业报告,并由甲方指定的专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报告。 2.在提供服务时,当甲方保证提供实施服务条件的前提下,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3.约定的保养方式,提供确保整机正常和安全的运行所需的备品配件,便于电梯故障及时修复。 4.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有效服务期内的电梯设备实施年检,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涉及乙方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项目及时提供免费整改。 5.规定提供有效服务期内,对存在的非保养责任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暂时停止使用该电梯设备。 6.设备在正常运行所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维修。如果故障在3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尽快修复。 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值班人员正常基本操作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8.向甲方出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9.维修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额外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10.凡是合同期内的设备,如因维保质量未能通过定期检测(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维修人员在设备运行中未发现设备故障而产生的设备损坏和人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对易损件清单中的设备配件及维护保养中的油料免费提供更换。 13.乙方承诺: ①接到报修电话超过30分钟未赶到现场罚款100元/次; ②每月两次的维保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一次罚款500元/次; ③小故障、一般故障超过多少时间未能修复或同样故障每月发生两次以上未修好,罚款500元/次; ④大故障、复杂故障、隐蔽性疑难杂症,不主动排除。导致电梯停止使用,罚款5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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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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