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更新改造项目南口公司协议转让四台设备搬迁,招标人为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更新改造项目南口公司协议转让四台设备搬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南口公司两台海科特、两台BW,共计四台加工中心的搬迁工作,由中车北京南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搬迁至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厂内。
2.2项目编号/包号:2024
2.3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内容、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下表: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更新改造项目南口公司协议转让四台设备搬迁 |
南口公司海科特、BW等四台设备搬迁 |
1套 |
合同生效后3个月完成全部设备的搬迁 |
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本次搬迁设备制造商在本次投标中提供技术支持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2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禁止投标的“黑名单”。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需提供至少一项与本次招标内容类似或相同设备的制造或销售业绩,投标人须出具相关销售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设备名称、型号及清单页等)或最终验收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