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惠达矿业石子厂到赣榆港区筑港预制厂混凝土原材料(碎石)运输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赣榆惠达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惠达矿业石子厂到赣榆港区筑港预制厂混凝土原材料(碎石)运输项目;
2.2 服务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内容:本项目是为惠达矿业石子厂到赣榆港区筑港预制厂混凝土原材料(碎石)运输项目选取运输服务单位,计划将柘汪镇石子厂石子运输至赣榆港预制厂,运距约25公里(该运距仅供参考,运输路线投标人自行确定,运距增减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总量约20万吨。包括运输、自行卸至指定地点等工作。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6月30日。
2.5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发包人有关要求。
2.6招标控制价:12元/吨(暂定为20万吨 ,每次结算时投标人须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结算工程量以到场地磅磅单为准,单价不做调整),超过该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1)中标人应具备24小时运输保障能力,来满足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赣榆港区预制厂生产需求;(2)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保证石子运输安全,中标单位应按照车辆额定载质量运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截图盖公章放投标文件中,以备查询)。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
3.3.2为了保证运力,投标单位须提供符合运输要求的运输车辆20辆及以上,并保证服务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且车辆的运营年限不超6年(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投标人承诺书)。
3.3.3投标单位拟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涉及的所有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且最新的,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10月 22 日至2024年10月 28 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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