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GZA
2.项目名称:2024年第二批次房屋征收拆除项目监理单位打包采购(11万方)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项目拆除总费用的2.65%计算
5.最高限价: 项目拆除总费用的2.65%
6.采购需求:主要工作内容有且不仅限于以下几点:1、施工安全、被拆除建筑物及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综合管线等安全;2、施工过程文明施工工作(包括场地围闭、清理等);3、建筑物拆除施工质量控制;4、建筑物拆除施工进度控制;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
7.合同履约期限:以项目实际进度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2024年资信证明;
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提供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或提供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
7.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同时提供相应网站查询截图);
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特殊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时至2024年10月28日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周末除外)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 11月01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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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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