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某型设备原理演示与教学实验系统(三次)
2. 项目编号:202
3. 采购数量:1
4. 项目情况:能够开展某类雷达设备功能结构、工作过程原理演示及各类算法全流程精细化演示,并提供自主开发实验能力。能够以平面、三维动画、声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硬件组成与结构展示;能够针对典型任务(具体典型任务要求与招标方确认)目标,演示相关算法、显示中间处理结果、全工作流程和信号流通关系;具备相关实验设计能力,包括模拟试验、干扰试验等试验及测试功能。
5. 最高限价:221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将可能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两个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注册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两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开户银行资信证明(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开具的资信证明,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证明材料(包括办公设备、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及经验等内容,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说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投标人如为军队单位可不提供;或如因依法享受减免税收等国家政策,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7.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声明函);
8.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声明函);
9.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实施暂停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罚或处罚期已满;未被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实施暂停资格处罚或处罚期已满(提供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11.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三、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
四、购买文件时间
请于2024年10月21日起到2024年10月28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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