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1. 项目名称:2023年度集采通用器材第4包(三次) 2. 项目编号:QCQC-2023-004 3. 采购数量:12套 4. 最高限价(总价):84.********万元 注:投标报价总价及分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将可能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营业执照和无外资书面声明); 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由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军队或事业单位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 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说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 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公开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提供书面声明函); 7. 不得为“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未被撤销的(如因单位性质无法查询的,应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及单位性质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为“[webname****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站截图包括时间或书面承诺书); 8. 投标人未被军队装备部门采取暂停、注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在限制措施期内(提供书面声明函);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 10. 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质(军队现役部队单位可提供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11. 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企业,须出具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 12. 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完成“两证合一”(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不需要单独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过期但正在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3. 候选供应商须为原厂制造商或原厂制造商授权的供应商或代理商授权的供应商(提供授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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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2023年度集采通用器材第4包三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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