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清水河及资阳线工程110kV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清水河及资阳线工程110kV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部。现依据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2.1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24.76公里,设车站18座,主变电所2座。本期工程为17号线二期110kV清水河主变电所系统集成施工工程,由主变电所、110kV电源电缆线路及对侧变电所间隔改造等部分施工内容组成。主所站址在三环路草金立交内侧,为全地下所。主变电所110 kV电源进线2回,均采用电缆进线,所内采用110kV GIS组合电气柜,主所受电时间节点为2023年12月30日。
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全线设车站7座,主变电所1座,起于天府国际机场福田站,止于资阳北站高铁站,线路全长38.7公里。本期工程为轨道交通资阳线110kV南骏大道主变电所系统集成施工工程,由主变电所、110kV电源电缆线路及对侧变电所间隔改造等部分施工内容组成。主所站址在资阳市南骏大道与成渝铁路交叉点南侧,主变电所110kV电源进线2回,均采用电缆进线,所内采用110kV GIS组合电气柜,主所受电时间节点为202 4年2月20日。
2.2采购范围
本次谈判采购的内容详见《自购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包件划分一览表》。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和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设备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货物制造商的供货与生产能力满足此次谈判及该制造商目前其它合同任务的供货需求,具备保证物资设备合格出厂所必要的设备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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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能力: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 2022年、年、2023 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 |
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质量保证能力:能满足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清水河及资阳线工程110kV主变电所施工总承包项目需求,镁铝合金板提供近三年的检验报告。
6.业绩详见包件一览表。
7.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响应谈判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供应商及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近壹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三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铁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采购状态。
8.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⑤响应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3.2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谈判中同时响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的供应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响应。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不接受联合体,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3.3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或影印件资料,原件备查。
4. 谈判文件获取
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17:30前(请登录)进行响应。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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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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