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临泉县人民医院全自动组织脱水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29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1个包,1台全自动组织脱水机的采购、安装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3.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在临泉县人民医院认定有招投标不良记录的失信供应商和个人(含其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相关联的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单位此项目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被招投标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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