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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二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云南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二期)

预算金额(万元):678

最高限价(万元):678

采购需求:1标段:标的名称:VOCs气体检测仪(含辅助设备),数量:3台(套);臭氧激光雷达(含辅助设备),数量:1台(套);2标段:PID(手持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分析仪),数量:22台(套);NMHC+苯系物(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分析仪),数量:5台(套)。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1)云南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二期)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云南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二期)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 (1)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4)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0-19 00:00至2024-10-28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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