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50601]H
项目名称:闽南师范大学高压配电室(电力部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380,000.00元
采购包1(综合实训楼配电室(电力部分)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5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061599-其他电源设备 | 综合实训楼配电室(电力部分)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采购要求书 | 2,59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采购包2(高压总配电室(电力部分)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7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7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A02061599-其他电源设备 | 高压总配电室(电力部分)项目 | 1(项) | 否 | 详见采购要求书 | 5,79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书面声明函。?2、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是指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6)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等级,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采购包2: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1、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书面声明函。?2、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是指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一个月依法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章)复印件。;(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6)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等级,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 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0-18 至 2024-10-2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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