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前进第二粮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项目
物资类别:一般设备
二、设备招标要求及租赁期限
1、招标内容:推土机、压缩机、卷扬机、挖掘机设备租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操作工、基础预埋、装车、卸车、码放以及运输、日常24小时看护、每月的维保等。
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租赁期限:自2023年7月20日设备开始进场,使用时间暂定从2023年7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
4、质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量确认结算及支付
1、由供应商每日将机械台班使用数量报施工员核实,由现场司机签字确认。供应商按月核算当月(自然月)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过程),并填写《()月份机械设备租赁费(预、结)算单》,结算单据由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或加盖项目章,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对供应商未经项目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租单位不予计量。对于因发票没及时送达,而逾期付款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2、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甲方应当在2日内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1日内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乙方按照书面的设备启用通知单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设备检测合格后,如甲方在2日内未组织完成相关各方联合验收的,自第3日起开始计算设备服务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检测产生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进场机械设备按月计算租金,不足一月,按天(每月30日)计算,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完工、甲方要求脚手架退场后,结清剩余款项。(无预付款)
自甲方出具书面设备报停、停用通知单确定的停用时间次日起,乙方停止计算和收取租金。
3、报价要求:1、报价为含税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操作工、装车、卸车、码放以及运输、日常24小时看护、每月的维保等,租赁期间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2、根据国家税率执行标准调整,据实结算(开具1%普通发票)。
4、租赁物交付、报停、退场、返还
(1)交付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前进农场。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卸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报停: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租赁物因此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向乙方发出报停通知单,报停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停用期限。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报停期间乙方不计取报停租赁物的租赁费。
(5)退场:租赁物需要退场时,甲方向乙方发出“退场通知单”(明确应退场租赁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退场通知单”发出的次日起,乙方停止向甲方计取应退场租赁物的租费。乙方在接到停租通知后7日内负责拆除租赁物,并进行包装,将租赁物运出甲方场地。
四、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法。
五、参与投标人
须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要求。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选型购置、产品合格证、安装调试、验收投产、使用维护说明书、更新改造、设备备案证书等证明文件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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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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