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穿戴式心电传感器配送服务
配送需求及要求: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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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控制价(元) |
使用科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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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戴式心电传感器 |
TES010 |
年配送量约300 |
300 |
心内科 |
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
合同履行期限:3年,服务期满一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继续履行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或服务不满意,医院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评标方法:低价优先评标法
付款方式:按照规定在六个月后(以上报财务时间为准)按发票金额回付所购耗材款,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发出后,按项目大约年配送金额的2.5%收取耗材配送履约保证金,签订协议前缴纳,未按规定缴纳视为无效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对所配送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另须提供本项目产品的品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在经营范围之内,并具有较强的售后配套服务能力。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厂家直接投标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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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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