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招标人及下属成员单位的车辆保险服务,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等保险服务。通过招标确定3家中标单位。本次招标具体金额根据参保车辆据实结算,招标人不作承诺。具体招标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2.框架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项目实施服务范围包含招标人及下属成员单位。4.技术规范书: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5.报价要求:本项目报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报价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1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等相关规定。商务车、轿车、货车(平板货车、厢式货车、冷藏货车)等投标报价(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须在********(含)********(含)范围内,否则投标无效。新能源车投标报价(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须在********(含)********(含)范围内,否则投标无效。二、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公司****公司参加本次投标的****公司(或总机构)出具的授权书。同一法人机构与其任何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区域涵盖招标人所在区域;许可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或机动车保险)。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未被列入“信****网址:********)“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记录及“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成交的;(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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