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莆田市涵江区木兰溪北洋河网排涝泵站工程基坑和周边建筑物监测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嘉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嘉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测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⑴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
⑵建设规模:泵站工程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监测等;
⑶招标范围:基坑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垂直度观测等项目。具体要求的监测点数量及规定以设计图纸为准;
⑷合同方式:固定单价承包(含不可预见费)工程量按实结算;
⑸服务期限:基坑监测时间和建筑物沉降观测、垂直度等项目观测时间按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的监测及观测周期进行,并分别提交书面报告,监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6)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971995元。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泵站现场测试与安全监测规程》(SL548-2012)、《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15)、《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T13-84-202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1996)、《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强制性标准及设计要求。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现行文件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中标人应按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并承担因观测质量缺陷造成的责任。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法人经济实体或者事业单位;
2、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量测乙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水工、水工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且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专业:量测)。
(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以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若注册资格证或职称证上没有体现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相关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负责人专业以注册资格证或职称证上的专业为准,若未能在上述任一种证书上体现专业的,按资格不合格处理)。
4、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24年10月18日起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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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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