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二)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二)招标公告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10-18 收藏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项目名称: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二)

预算金额:4372080元

最高限价:

3包呼吸类(0701-244112230087(3)): 2780000.00元元

4包灭火、排烟、照明类(0701-244112230087(4)): 1592080.00元元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内容为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结余资金)(二),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共分为2个包,标包可兼中,每标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分包情况如下:3包呼吸类(最高限价2780000.00元);4包灭火、排烟、照明类(最高限价1592080.00元),详细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

3包呼吸类(0701-244112230087(3)):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

4包灭火、排烟、照明类(0701-244112230087(4)):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3包呼吸类:否

4包灭火、排烟、照明类: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时,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以上提供的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的材料: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1.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9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