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服务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QT3
3、招标内容:
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均为被审计对象,对被审计对象2024年度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本次年度审计要求规定时间内出具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要求的九份审计报告,每个项目单独出具年终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中标人数量:1名。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日1月31日内完成进场审计工作及审计报告初稿工作。
8、项目实施地点:通辽市新通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5000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根据历年审计价格及审计资产总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测算,确定2024年财务决算审计及工资总额清算审计服务最高不得高于45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一公司只允许一家下属公司或分支服务机构参加本项目,若为下属公司或分支服务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分支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包含:
(1)能够保守招标人的商业秘密,维护信息安全;
(2)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进行转包或分包;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最近三年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为合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
6、项目组审计人员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3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审计人员均须具有3年(含)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提供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承诺函,承诺项目组审计人员人数及项目组审计人员均须具有3年(含)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7、提供1份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审计(税审)业绩合同。
8、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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